❑《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三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內,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登記標志應當置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特種設備使用標志
❑《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使用取得許可生產并經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
❑《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三款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十四條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方可從事相關工作。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和管理制度,保證特種設備安全。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證
❑《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四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崗位責任、隱患治理、應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規程,保證特種設備安全運行。
設置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定期組織培訓
❑《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十三條第二款
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并對其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
❑《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六條
電梯、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等為公眾提供服務的特種設備的運營使用單位,應當對特種設備的使用安全負責,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其他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情況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
❑《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五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
(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特種設備及其附屬儀器儀表的維護保養記錄;
(五)特種設備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九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并作出記錄。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并作出記錄。
❑《安全生產法》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大對安全生產資金、物資、技術、人員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健全風險防范化解機制,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四十二條
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方可繼續使用。
❑《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六十九條第三款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并定期進行應急演練。
按照《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TSG 08-2017)》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管理員的使用單位,應當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每年至少演練一次,并且作出記錄;其他使用單位可以在綜合應急預案中編制特種設備事故應急的內容,適時開展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演練,并且作出記錄。
❑《特種設備安全法》 第七十條第一款
特種設備發生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采取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事故現場和有關證據,并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除履行上述主體責任外,還必須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確保特種設備安全運行。